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了解到,长春市将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门诊部)资格管理制度工作。根据医保网络承受能力,本年度计划追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门诊部)100家。3月23日9点至4月3日17点,可通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展开网络申报。
此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管理制度工作的申报范围是市本级城区内,经公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各类医疗门诊部,还包括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融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站。本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管理制度制度准入条件更为具体,拒绝持有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书》,并月营业剩1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外);将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不道德;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严格执行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备有适当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医疗机构营业场所建筑面积、科室设置、设备、人员超过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面推行)》拒绝(参见附件1),医生、护士的执业登记地点必需在本医疗机构,并在有效期内,且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3月23日9点至4月3日17点,合乎申报定点资格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展开网络申报,审查情况可在申报时限内通过网络查找。4月6日至4月17日,展开上报材料和资料审查。早已通过网络审查的市本级城区内的各类医疗门诊部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西民主大街809号人社局B座321室)上报申报资料。在整体申报和考核评审过程中,长春市人社局将的组织医疗保险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构成专家考核组统一展开实地考核。
符合条件医疗机构(综合门诊部)名单、分数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审批,拒绝接受社会监督。如找到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不存在违规或欺诈信息,2年内将中止其申请人资格。同时,市人社局还将更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解散机制。对找到的违规问题按照《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展开处置,视情节长短,展开警告、限期排查、停止定点服务、以后中止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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