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管办法近日实施,其中重点规范保险公司投资和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的五类不道德:一是投资成立非保险子公司;二是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管控;三是与非保险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四是向非保险子公司的外包;五是与非保险子公司的防火墙建设。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具体,涉及措施防止风险向保险业传送,确保行业安全性平稳,贯彻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对于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管理,保监会采行间接监管模式,通过依法对保险公司采行监管措施并提供涉及信息,强化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信息分享等,全面监测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
据理解,《办法》所称之为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对其实行必要或间接掌控的不属于保险类企业的境内外公司。主要还包括四类:一是银行、证券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二是分担保险公司部分职能的分享服务类公司;三是投资保险业上下游产业链构成的关联产业公司;四是其他无业务相关性的公司。
监管方面,《办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转入非保险业务领域应该遵守的程序和应该符合的条件,具体了保险公司解散非保险业务领域的明确情形,创建了保险公司上报非保险子公司信息的统一报告机制。通过上述监管拒绝,大大完善对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监测机制,力争构建对保险公司风险的全面覆盖面积。保监会回应,实施上述《办法》的背景主要是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必要或间接方式投资其他行业,掌控了大量不不受保监会监管的非保险子公司。
这类公司数量众多,产于行业普遍,法律关系简单,内部交易频密,一旦经常出现经营危机,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导致根本性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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